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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价格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作者:中国价格协会 发布时间:2026-03-31

用好价格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引导医疗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调要加强乡村卫生体系建设,保障好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国务院部署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对加快基层发展激励机制做出安排,要求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支付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解决群众基层就医诊疗和医疗保障难点问题,更好发挥医保支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促进分级诊疗作用,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建议,综合调研、数据分析、案例解析、专家座谈等情况,研究细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具体举措,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在基层“看得上”“看的起”“看的好”病,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指导基层用好价格项目政策,结合立项指南落地,鼓励基层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优化基层机构价格管理,明确一般诊疗费原则上10元左右,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针对性促进分级诊疗,如对一、二级手术治疗、护理、影像检查和检验等适当缩小不同等级机构价格差距,针对部分均质化程度高的项目推进区域内价格协同。

 推进适宜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探索适宜基层的门诊支付方式,鼓励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加强基层门诊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联动,探索将签约居民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或家医团队;巩固提升住院按病种付费质效,动态调整分组方案,遴选适宜的基层病种,并对中医支付、病种付费核心要素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提出要求。

(来源:摘自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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