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邮箱: zgjgxh@vip.163.com

欢迎关注
中国价格协会官方公众平台
首页-鉴证评估 返回+
中价协事字〔2016〕31号
作者:中国价格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19

中 国 价 格 协 会 文 件


中价协事字2016〕31号


关于印发《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规程》的通知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各会员单位: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已于2016年10月成立,在第一次价格评估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价格评估分会规程,现印发执行。

    附:《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规程》

                                                  中国价格协会

                                                 2016年12月27日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是中国价格协会所属的价格评估行业专业分会,在业务上受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条 本会会员由全国价格评估机构、相关单位和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等,以及其他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价格评估从业人员等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行业自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按照《中国价格协会章程》,在中国价格协会(下称总会)授权范围内组织和团结广大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监督会员规范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力;全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价格评估业务的开展,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沟通协调和桥梁纽带功能,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推动会员积极开展有关价格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价格评估各项事业发展;

(二)接受委托,协助政府价格部门拟定全国价格评估行业的发展纲要和规划,制定价格评估执业规范、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自律守则、以及职业道德准则;

(三)接受委托,组织开展价格评估专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编写相关教材,协助开展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水平认定及相关工作;

(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规范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指导从业人员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研究介绍国外价格评估理论、政策和实践情况,代表中国价格评估行业开展与国外价格评估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国价格评估工作与国际接轨;

(七)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全国从事价格评估的机构,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具有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等,其他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价格评估从业人员,以及对价格评估工作有较丰富经验或对其理论有较深研究的个人,承认本会规程,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本会会员同时是中国价格协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规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是依法成立的主要从事价格评估的法人单位;

(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规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价格鉴证师、国家人社部认可的专项价格评估师等,以及其他具有价格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价格评估从业人员,或在价格评估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

(四)由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推荐。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申请书;

(二)由价格评估分会审核同意后,报总会会员部审议;

(三)由总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由价格评估分会核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申请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提议除名。退会或者除名需报经总会批准,其中国价格协会会员的资格同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接受中国价格协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价格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50%。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

(五)推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报中国价格协会批准;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其授权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行使其职能。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驻会)、秘书长组成。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研究落实总会、会员单位和其他单位委托的事宜;

(三)确定本会内部机构设置方案,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及中层干部职务的任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中国价格协会备案;

(六)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提议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并报总会批准;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在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价格评估管理方面的业务,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提名聘任副秘书长、中层干部任免及聘用工作人员人选,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三)代表本会签署业务范围内的有关重要文件、合同和协议;

(四)按照本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合理分配、使用本会经费;

(五)督促、检查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协助会长开展特定工作,组织实施某方面的工作任务;

(二)受会长委托,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议;

(三)主持开展某方面的专题研究,起草、审查本会相关报告与文件。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能和任务是:

(一)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专题专栏置顶+
专栏1专栏2专栏3专栏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9层,邮编100045

秘书处电话:010-68033566 网站投稿箱:zgjgxhwz@vip.163.com 协会邮箱:zgjgxh@vip.163.com 邮政编码:100037

© CopyRight2003- 2021 中国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1059号-1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