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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作者:中国价格协会 发布时间:2022-08-19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中小学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其中: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中小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第十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21日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同时废止。

(来源:财政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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