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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建立健全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的
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近期,福州中院相继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效、降低鉴定成本,助力审判“提挡加速”。
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的日渐增多,实践中也出现了鉴定机构鉴定周期过长、成本过高、鉴定意见不精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三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打通制约司法鉴定的难硬梗阻,构建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新机制。
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针对司法鉴定领域中存在的鉴定费用畸高、超期鉴定、鉴定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敲响了警钟。通过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平台除名的方式,限制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承接全国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实时净化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库,保障涉鉴定案件审判效率,强化鉴定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鉴定意见书的质量,同时也维护了鉴定程序的公信力。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对诉前鉴定的申请、收案、办理、结案等作出规定,疏通从诉前鉴定到诉前解纷、案件分流、诉中审理提速的程序脉络,构建起全流程贯通的“诉前鉴定”新模式。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随机摇号和竞价结合的方式确定案件鉴定机构,不仅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鉴定费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缩短了鉴定时长,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了案件质效。
福州中院方面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务实管用、完备高效的制度体系。以司法鉴定这个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福州实践。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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