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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协会简介
作者:中国价格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15



中国价格协会简介

    

中国价格协会,英文译名为:THE PRIC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AC是由从事价格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的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前身是中国价格学会,成立于1980年。2000年经国家计委、民政部批准,变更为中国价格协会。

 

一、历史沿革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在这次会议上决定,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标志着中国价格改革的开始。为了保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迫切需要集中社会各界智慧,从理论上、政策上对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在此背景下,当时的国家物价总局决定成立中国价格学会,也即中国价格协会的前身。

1980年12月23日,中国价格学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时任副总理姚依林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经济学一代宗师、新中国价格工作奠基人薛暮桥当选为首任名誉会长,时任国家物价总局局长刘卓甫当选为首任会长,于光远、孙冶方等10名经济界知名人士受聘担任顾问,推选出理事88人,常务理事21人。

2000年11月11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团组织发展需要,经原国家计委、民政部批准,中国价格学会更名为中国价格协会,汪洋同志在成立大会作重要讲话,薛暮桥、陈锦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任名誉会长,原国家物价局局长成致平任首届会长。

2006年12月12日,王永治同志当选第二届会长,陈锦华、成致平为名誉会长,马凯为顾问。2015年6月8日,陈峻同志继任第二届会长。

2017年2月18日,协会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

2019年7月4日,协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吕明良同志任第三届会长。


二、发展现状

目前,协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党建工作由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领导,业务政策监督指导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司局,下设14个分支机构,11个驻省代表处,2个实体机构,拥有1302个单位会员和超过8050名个人会员。协会另设有专家库,汇聚了来自各行各业的500多名优秀专家。

分支(代表)机构:中国价格协会能源和供水价格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医药价格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冶金价格分会、中国价格协会机电和线缆价格分会、中国价格协会价监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高校价格理论与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数据价格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价格鉴证评估分会、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分会、中国价格协会债权债务专业委员会、中国价格协会高端品牌暨奢侈品行业分会、中国价格协会高等财经院校体育分会、中国价格协会“薛暮桥价格研究奖”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设有黑龙江、内蒙古、湖北、江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重庆、西藏、浙江等11个驻省代表处。

此外,中国价格协会主办有《价格理论与实践》(月刊)、《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月刊)和《中国物价年鉴》三个国家级刊物。其中,《价格理论与实践》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ASS核心期刊,ISTIC核心期刊,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期刊。

“薛暮桥价格研究奖”1996年由国家计委、民政部批准设立,中国价格协会主办,每三年一届,是中央国家机关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也是我国价格研究领域的最高奖项。

现任会长、法定代表人为吕明良;副会长为王海涛、倪弘、屈秀丽、朱晋平、许光建、王国华、蒋锡培、徐浩宇、吴相君、冯来法、李杰、王华、曹海东等13人,王海涛兼任秘书长;监事会3人,监事长为靳东平。协会秘书处设办公室、财务部、会员部、政府事务部、考试管理部、培训部、理论政策研究部、大数据开发部、课题管理办公室、价格鉴证评估专业技术评审部、团体标准管理部、中国物价年鉴编辑部等办事机构;工作人员68人,专职人员32人。建有协会党支部,党员11人,支部书记由吕明良同志担任。


三、业务范围

(一)搭建政府与会员、企事业单位及公众联系的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价格部门委托,协助搞好价格调控和管理,承担价格管理基础性、前期性、辅助性工作。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接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信息交流、价格培训、价格咨询,编制价格指数等活动,为会员、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中介服务。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价格改革、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价格理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举办价格研讨论坛,探讨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的理论、战略与政策,探讨企业价格策略,为企业价格决策和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参与或承担价格信用、价格听证、专家咨询和等项事宜;承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相关地方政府之间有关价格问题的沟通与联系。

(三)协调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根据有关方面的委托,开展价格协调业务,协商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非会员单位之间有关的价格矛盾和争议,维护其合法价格权益;接受委托,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和争议,开展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评价。

(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价格知识,依照有关规定,编印、发行价格书刊,办好《价格理论与实践》、《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中国物价年鉴》等杂志;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保留目录,开展“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评选,对价格研究优秀成果、价格管理和价格信用建设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推进行业价格自律。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参与制定价格信用建设标准,开展价格信用评价,进行工作交流,沟通信息,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整合系统资源,拓展价格信用建设和企业行为自律的业务活动领域。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价格专业人员、价格鉴证师职业资格水平认定及相关服务工作;

依法开展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鉴证师的执业登记服务工作;规范价格评估机构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进行检查;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会员继续教育;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间执业纠纷。

(七)开展价格人员培训工作,推进价格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价格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八)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为会员、企事业单位提供国际合作交流和有关信息服务。

(九)承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未来展望

在协会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极大关心,朱镕基、汪洋、宋平、姚依林、田纪云、李铁映、曾培炎、马凯、张平、陈锦华等曾分别出席协会重大活动,或为协会题词、批示;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政府部门始终给予指导和支持;一大批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会活动。这是协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为把中国价格协会建设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新型社会组织,新一届理事会坚持党建引领、稳中求进,一手抓规范、一手促发展,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作风建设,围绕价格中心工作,不断拓展协会业务新领域,在“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创新实践中,实现了协会发展新的跨越。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站在新起点,对标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价格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中国价格协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研究,不断推动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实践创新,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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